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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洛阳晚报刊):《学生在校丢单车谁之过》一文追踪
2007-08-09 21:06:40 来源:
洛阳律师石克俭(洛阳晚报刊):《学生在校丢单车谁之过》一文追踪
2006年10月25日19:54 [来源:洛阳晚报]
本报讯(见习记者 刘黄周)本报21日刊登了《学生在校丢单车谁之过》一文,报道了某实验中学学生拿着存车牌却找不到自己的车子一事。今日上午,负责看管自行车的某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,此次丢车事件反映出存车管理上的制度不足,他们正在想办法完善,并且尽力弥补丢车学生的损失。据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克俭介绍,一般情况下,存车人是存车取牌,取车时车牌退还,车牌是取车的有效凭证。在这种非一般的情况下,能否证明自行车确实在此停放成为关键。看管方单方面出示的登记表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,而丢车方因车牌随身携带,车牌已经失去了取车凭证的效力。其实,矛盾的焦点是这种自行车的存放管理模式,存车牌并没有被赋予应有的效力。
今日上午,记者再次来到该社区服务中心,该中心书记周京科解释说,整个学校有二三百辆自行车需要看管,学生基本上都是快上课时赶到学校,而自行车看管员只有两位,根本顾不过来。有些学生急急忙忙的把车子一放就去上课,管理员还得细细整理。如果按照停车发牌、交牌领车的方式管理,难度相当的大。为了有效的管理,服务中心要求看管人员在整理好车子后一一登记车号,并用一根绳子从车子中间穿过来,防止被偷。学生放学后,拿着车牌对号取车。
据周京科介绍,服务中心制定有《自行车管理规定》,要求学生按指定位置、规定时间存放自行车,违反规定造成自行车丢失的服务中心概不负责。周京科说,如果学生丢失自行车,他们会核查管理员的登记本,有登记车号的话,他们会责令管理员赔偿。就此事而言,学生发现车子丢时候,直接将车号告诉了看管人员,服务中心核查起来就比较困难,看管员为了逃脱责任伪造登记表也不是没可能,但是究竟是怎么回事很难说清楚。 周京科表示,服务中心在“丢车事件”上负有一定的责任。目前,他们正在和丢失自行车的四名学生的家长协商,承诺给予适当的赔偿。同时,对于存车管理上的制度不足,尽快想办法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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